项目审批核准和备案程序
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文件精神,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理由过去的单一审批改革按照项目的资金来源渠道或项目性质、规模不同分审批、核准和备案三种类型。不同的审核形式按照相应的程序办量。
一、审批类项目
主要指用财政资金或含有财政性资金投资的项目,实行审批制,按基本建设程序依次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批类项目办理程序:
1.项目单位编制项目建议书,报发展改革委办理立项审批。
2.项目单位凭发展改革委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委托有资质机构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节能评估报告,到规划部门办理项目选取址意见书、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手续、到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3.项目单位根据项目论证情况,向发展改革委申报可行性报告,并附规划选址、国土预审、环评批复和节能评估报告等材料,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
4.项目单位凭可研批复文件委托资质单位编制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书,并报发展改革委办理初步设计审批。
5.项目单位凭发展改革委初步批复文件,到规划部门领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国土部门办理正式用地手续,到建设部门进行施工图审查和项目施工许可证等手续,到财政部门办理资金拨款手续。
以上手续齐备后,方可开工建设。
二、核准类项目
主要包括《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内的企业投资项目、外商投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的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由各级人民政府确定。核准类项目办理程序:
1.项目单位委托有资质机构编制项目申请报告,到规划部门办理项目规划选址意见,到国土部门办理项目用地预审意见,到环境保护部门办理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意见,并委托有资质单位编制节能评估报告。外商投资项目还需准备中、外双方的有关证(照)、外方资信证明、投资意向等材料。
2.以上材料全后,项目单位向发展改革委申报申请报告核准手续。
3.发展改革委根据相关材料和国家产业政策、外商投资政策、市场准入条件、节能政策等,对项目出具核准文件或不予核准决定书。
4.项目单位凭发展改革委的项目核准文件到规划部门申请办理规划许可手续、到国土部门办理正式用地手续。
三、备案类项目
主要指《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类项目办理程序:
1.项目单位填写《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申请表》,准备项目法人证书或项目业主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属于国家规定实行许可证生产的项目还需准备相关部门的初审意见、属于高能耗项目还需准备中介部门的能耗准入估评报告、属于5000万元以上化工类新建项目还需准备大于25%的项目资本金证明材料。
2.以上材料齐全后,项目单位到发展改革委申报项目项目备案手续,领取《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
3.项目单位凭《企业投资项目备案通知书》分别到规划部门、国土部门、环境保护部门办理规划选址、用地和环评审批手续。
4.以上工作完成后,到住建部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
以上手续齐备后,方可开工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