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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申请报告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区别

 ..项目申请报告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区别

了解项目申请报告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区别,可以有针对性地开展项目的决策及核准申请准备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一般来说,项目申请报告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有如下的区别:

1.         目的与作用的区别

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是投资决策的重要依据,进行项目可行性研究的过程,也是优化和初步确定项目的市场、技术、经济、经营管理方案和实施方案的过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所确定的市场、技术、经济等方案是项目实施和进行工程设计的基础和依据。

编制项目申请报告的目的,是提供政府按核准制核准项目所需提供的文件,为政府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进行审查提供依据。

2.         内容的区别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的意义和建设的必要性;市场预测分析;项目规模及产品方案;工艺技术方案;原材料及动力供应;建设条件和场址选择;总图运输;公用工程及辅助设施;节能节水;消防;环境保护;劳动安全卫生;组织机构及人员配置;项目实施计划;投资估算及资金筹措;财务及经济效益分析;研究结论等方面的内容。

根据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发布项目申请报告通用文本的通知》(发改投资【20071169号),项目申请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节能方案分析;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分析;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经济影响分析;社会影响分析。对于专项或专题的项目申请报告,还需根据专项或专题要求,结合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适当调整。

3.         编制角度的区别

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从企业(投资者)的角度出发,研究项目在市场、技术、安全环保、经济等方面的可行性,因而需要就项目的各个方面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明确的方案;而项目申请报告则主要从宏观的角度,向政府部门说明项目对社会、经济、资源、环境等方面的影响和贡献,对有关市场、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方案,作简要的介绍和说明即可。

4.         受国家法规约束程度的区别

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制具有强制性,根据国家《企业投资核准暂行办法》、《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暂行管理办法》、《境外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等国家法规的规定,需要由国家或地方政府核准的项目,必须编报项目申请报告。而且,项目申请报告受国家和各级政府部门的法规的制约,必须反映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政策和对投资的引导及约束,其内容和深度必须满足政府核准的要求。

可行性研究报告的编制虽然也要执行国家和地方的法规及产业政策,但其侧重点不同,其更多地体现了投资者的要求和利益。除了国家、集体投资、出资或一些特别的项目(如涉及危险化学品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是企业决策的法定文件,其强制性程度较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深度一般执行行业的规定,也可按照投资者的要求进行编制。

5.         时序上的区别

一般来说,项目申请报告是在可行性研究的基础上编制的独立文件,需要在申请政府核准项目时提供。二者在时序上有先后的区别。

6.         对编制单位要求的区别

由于项目申请报告具有较强的政策性,不是站在项目建设单位的角度,而是侧重从社会和公共利益的角度考虑,一般不宜由投资者自行编制,应委托有工程咨询资质的咨询机构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