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 北 省 环 境 保 护 厅
公 告
2018年 第1号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发布《湖北省部分行业
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
测算方法(试行)》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有关要求,进一步明确我省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的计算方法,我厅制定了《湖北省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试行)》。本方法适用于我省无法进行实际监测或者物料衡算的小型第三产业、畜禽养殖业、小型屠宰加工业等小型企业和非金属露天矿采选、堆(料)场无组织粉尘当量数的确定。现予发布。
特此公告。
附件:《湖北省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试行)》
湖北省环境保护厅
2018年3月2日
附件
湖北省部分行业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
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试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方法。
一、适用范围
本方法适用于我省无法进行实际监测或者物料衡算的小型第三产业、畜禽养殖业、小型屠宰加工业等小型企业水污染物当量数的确定,以及非金属露天矿采选、堆(料)场无组织粉尘当量数的确定。
本方法规定的水污染物当量数仅适用于无法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和月用水量的排污单位。
排污单位无法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但是可以准确计量月用水量的,按照本方法污水排放系数确定污水排放量。
二、湖北省污水排放系数
排污单位的污水排放量根据月用水量乘以污水排放系数测算,湖北省污水排放系数取值0.8。
三、主要污染物当量数
1、湖北省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数
表1 湖北省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水污染物当量数表
行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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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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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当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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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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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面积(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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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以下(含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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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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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00(含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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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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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500(含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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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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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1500(含1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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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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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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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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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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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染服务业(衣物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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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洗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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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月·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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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洗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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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月·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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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容美发保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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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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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月·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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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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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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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浴业(洗脚、泡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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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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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月·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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座位(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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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月·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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衣柜(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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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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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摩托车
维修与保养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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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升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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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月·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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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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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月·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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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枪(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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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月·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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摄影扩印服务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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彩扩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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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月·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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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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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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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床)(20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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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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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消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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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位(床)(20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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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月·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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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餐饮业的营业面积可参照《消防意见审核书》的面积计算;其余行业的收费特征物按实际情况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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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当量值
表2 畜禽养殖业水污染物当量值
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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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当量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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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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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禽养殖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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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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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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仅对存栏规模大于100只羊的畜禽养殖场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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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小型屠宰加工业水污染物当量数
表3 屠宰加工业水污染物当量数表
行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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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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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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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当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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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类屠宰加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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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屠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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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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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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禽类屠宰加工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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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屠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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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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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5/吨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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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畜、禽类屠宰加工企业的生产能力按屠宰畜、禽类活重能力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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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金属露天矿山粉尘污染当量数
(1)非金属露天矿山爆破粉尘污染当量数
表4 非金属露天矿山爆破当量数表
行业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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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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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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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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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当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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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爆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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爆破矿石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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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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湿式除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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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11/吨矿石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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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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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028/吨矿石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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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湿式除尘是指爆破过程采用水封、注水等方式除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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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非金属矿堆场粉尘污染当量数表
表5 非金属矿堆场粉尘污染当量数表
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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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征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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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因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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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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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当量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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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场装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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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料装卸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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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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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边用围挡遮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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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1×10-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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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洒水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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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0-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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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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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12×10-4/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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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场风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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堆料表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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粉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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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学覆盖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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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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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织布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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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8/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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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期洒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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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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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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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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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1.多种措施同时开展的,系数取最小值;
2.化学覆盖剂指喷洒于物料堆上能使其表面形成固态薄膜的覆盖材料;
3.本当量数表不适用于磷石膏堆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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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其他堆(料)场粉尘污染当量数参照非金属矿堆场粉尘污染当量数确定(表5)。其他堆(料)场粉尘指各种工业料堆、建筑料堆等由于堆积、装卸等操作以及风蚀等作用造成的粉尘。
四、其他
不在本《方法(试行)》内的其他行业应税污染物排放量抽样测算方法参照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确定。
五、本方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湖北省环境保护厅负责解释。